捕獲 1.捉住。 2.緝拿。
捕捉 1.緝捕;捉拿。 2.指抓住(機會)。 3.猶捉摸。
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緝捕
捉拿 1.亦作"捉挐"。 2.擒捉;緝捕。
訪拿 1.見"訪拿"。
追拿 1.猶追捕。
跴緝 暫無釋義
踩緝 1.亦作"踩緝"。 2.猶追捕。
1.搜查捕捉。
[track down and arrest; take up;seize] 搜查并逮捕
搜捕持不同政見者
搜捕在逃案犯
搜查捕捉。《東觀漢記·張歆傳》:“時王新歸國,賓客放縱,干亂法禁, 歆 將令入宮搜捕。” 唐 康駢 《劇談錄·田膨郎偷玉枕》:“圣旨嚴切,收繫者漸多,坊曲閭巷,靡不搜捕。”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尹侍御奏折》:“羽檄星飛,軍書旁午,偵諜之奸,搜捕殆無虛日。” 柳青 《銅墻鐵壁》第十八章:“經過粗略的打掃戰場和搜捕散兵,就收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