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懷 不放在心上;忘記:忘懷得失|桂林山水使人難以忘懷。
遺忘 對識記過的材料不能再認與回憶,或者錯誤的再認與回憶。分為暫時性遺忘和永久性遺忘,前者指在適宜條件下還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后者指不經重新學習就不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
忘卻 1.忘記掉。
健忘 容易忘事。
忘掉 1. 忘記。
1.不記得。
2.該做的事沒有想到去做。
3.沒有感覺到。
我忘記了他的名字
(1).不記得。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記事一》:“乃答以歲月之久,皆忘記。” 明 李贄 《與周友山書》:“我亦全然忘記近事,只覺如初時一般,談説終日。” 朱自清 《背影》:“我與父親不相見已二年余了,我最不能忘記的是他的背影。”
(2).該做的事沒有想到去做。 明 張居正 《女誡直解》:“你眾女將我這教誡的言語,務要勉勵,身體力行,不要怠慢忘記了。” 陳登科 《赤龍與丹鳳》十六:“他伸手一摸,軍帽忘記戴了,又跑回來找帽子。”
(3).沒有感覺到。 宋 范成大 《西江有單鵠行》:“懷安浦漵暖,忘記云海寬。” 清 孫枝蔚 《九日汪叔定季甪招飲見山樓》詩:“笑聲亂落梧桐樹,忘記江頭羽檄馳。” 李準 《耕云記》:“電閃著,雷打著,風卷著云……那時我也忘記害怕啦!只覺得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