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法院對審理終結的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如刑事訴訟的判決解決的實體問題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是否處以刑罰,處以何種刑罰等。
經考慮后作出決定;判決:等待法院裁決。
[adjudication;ruling] 裁判斷定
作出裁決的時間被進一步延長了
亦作“ 裁決 ”。
1.經過考慮,作出決定。《魏書·宋世景傳》:“ 世景 明刑理,著律令,裁決疑獄,剖判如流。”《古今小說·汪信之一死救全家》:“適 郭某 所言,出于至誠,并無半字相欺。從與不從,早早裁決,休得兩相擔誤。” 田北湖 《與某生論韓文書》:“茍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使儒墨之是非曲直,了然于心中,不足以持其平而救其蔽,馴致降伏,受我裁決也。”
(2).裁定的舊稱。舊 中國 北洋政-府1912年頒行的民事訴訟條例和刑事訴訟條例中,將裁判分為“判決”與“裁決”。參見“ 裁定 ”。
見“ 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