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 常情和道理:情理難容|不合情理。
道理 1.事理;事物的規律。 2.規矩;情理;理由。 3.處理事情的辦法﹑打算。 4.闡揚稱說某種教義。 5.道術;法力。 6.道里;路途。
理由 事情為什么這樣做或那樣做的道理:~充足 ㄧ毫無~。
意義 1.謂事物所包含的思想和道理。 2.內容。 3.美名,聲譽。 4.作用,價值。
1.事物的道理。
2.事情,事項。
通曉事理
(1).事物的道理。《管子·版法解》:“慎觀終始,審察事理。”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雜文》:“ 仲宣 《七釋》,致辨於事理?!?清 惲敬 《答蔣松如書》:“謂 敬 不屑為足下作序,則甚非事理也。” 魯迅 《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凡有所說所寫,只是就平日見聞的事理里面,取了一點心以為然的道理?!?br/>
(2).事情,事項。 宋 司馬光 《乞不貸故鬭殺札子》:“ 張志松 只為 張小六 寃執呪駡,事理至輕,遂毆本人致死,并是鬭殺,於情理皆無可憫。”《宣和遺事》后集:“前日已曾遣人將到北國皇帝圣旨,所議事理,如何更無一言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