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人以柄 把劍柄交給別人。比喻將權力交給別人或讓人抓住缺點、失誤,使自己被動。
泰阿:寶劍名。倒拿著劍,把劍柄給別人。比喻把大權交給別人,自己反受其害。
亦作“ 倒持太阿 ”。
倒持寶劍,將劍把交給別人。比喻輕率地授人權柄,自己反受其害。《漢書·梅福傳》:“至 秦 則不然,張誹謗之罔,以為 漢 敺除,倒持泰阿,授 楚 其柄。” 顏師古 注:“泰阿,劍名, 歐冶 所鑄也。言 秦 無道,令 陳涉 、 項羽 乘間而發,譬倒持劍而以把授與人也。”《舊唐書·陳夷行傳》:“自三數年來,姦臣竊權,陛下不可倒持太阿,授人鐏柄。” 清 薛福成 《籌洋芻議》:“況今駐 華 各使,惟利是視,又值修約之際,蹈瑕伺間,詭謀百出,不豫為之防,是倒持太阿以授之也。” 宋 王安石 《兼并》詩:“姦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明史·王用汲傳》:“夫威福者,陛下所當自出,乾綱者,陛下所當獨攬。寄之於人,不謂之旁落,則謂之倒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