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足 1.包裹其足。 2.形容有所顧慮而止步。 3.相傳公輸班為楚設(shè)置云梯,欲攻宋,墨翟聞之,"自魯趍而十日十夜,足重繭而不休息,裂衣裳裹足",赴郢說楚王。事見《戰(zhàn)國策.宋衛(wèi)策》﹑《淮南子.修務(wù)訓》。后遂用作典故,形容行路的急切與艱苦。 4.指行李盤纏。 5.指舊時女子纏足。
扎腳 1.纏足。
中國封建時代陋習,女子以布條裹緊雙足,致足骨變形,使腳形尖小,腳背弓起,以為美觀。辛亥革命后漸廢。
把女孩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這是舊時的陋俗
舊時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女子以布帛緊束雙足,使足骨變形,腳形尖小成弓狀,以此為美。相傳 南唐 李后主 令宮嬪 窅娘 以帛繞腳,令纖小作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一說始于 南朝 齊 東昏侯 時。 太平天囯 曾禁止纏足。辛亥革命后,纏足陋習始逐漸廢絕。 明 胡應(yīng)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八·雙行纏》:“自《墨莊漫録》以纏足始 五代 ,諸小説所見皆同,余舊頗疑之。” 嚴復 《原強》:“至于纏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樂為也,拘于習俗,而無敢畔其范圍而已。” 夏衍 《<教子篇>補》:“她今年六歲,在過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著纏足的年紀了。”參閱 宋 張邦基 《墨莊漫錄》、 明 陶宗儀 《輟耕錄·纏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