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 〈書〉給(gěi):~幫助ㄧ~同情。也作給與。
予以 1.給以。
給以 給①:職工生病的時候,應當~幫助ㄧ對于勞動競賽中優勝的單位或個人。應該~適當的獎勵。給以’后面只說所給的事物(并且多為抽象事物),不說接受的人。要是說出接受的人,‘給以’就要改成‘給’:職工生病的時候,應當給他幫助ㄧ對于勞動競賽中優勝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他們適當的獎勵。
1.賞賜;賜給。
賞賜;賜給。《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司城子罕 謂 宋君 曰:‘慶賞賜與,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誅罰,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 宋 陸游 《鵲橋仙》詞:“ 鏡湖 元自屬閑人,又何必君恩賜與?” 朱自清 《向往光明的歌聲》:“很明確,在年青詩人心中,光明絕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能祈求別人賜與,一切都要靠自己雙手去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