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 列舉理由,批判或否定別人的意見:駁斥謬論。
批駁 ①對錯誤的言論或行為加以批判和駁斥:嚴厲批駁。 ②舊指對下級呈請事項批示駁回,不予照準。
反駁 說出自己的理由,來否定別人跟自己不同的理論或意見。
反對 不贊成;不同意:~侵略ㄧ~平均主義ㄧ有~的意見沒有?
辯駁 提出理由或根據來否定對方的意見:他說的話句句在理,我無法~。
回嘴 受到指責時進行辯駁;挨罵時反過來罵對方:他自知理虧,無論你怎么說,都不~。
1.成功地否定了對方的意見。
[demolish;defeat in an argument] 成功地否定了對方的意見
一句話就把他駁倒了
成功地否定了對方的意見。 蔡東藩 許廑父 《民國通俗演義》第八九回:“ 段總理 駁倒 李 陳 等電文,樂得放心做去。” 鄢國培 《漩流》第十二章:“他斜視了一眼 徐寧山 ,覺得不先駁倒他,今后就不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