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兒 〈方〉指當事人:~不來,別人不好替他作主。
正事主 暫無釋義
事主 1.事奉大夫。 2.事奉君主。 3.猶言事情的主要決策者,謀劃者。 4.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5.指一般民事糾紛中雙方當事人。
與某種法律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人。如簽訂出版合同的作者和出版社就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就是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兩個當事人都在撒謊
(1).跟事情有直接關系的人。 巴金 《家》三十:“在 高 家,這一類的事向來是在暗中進行的。當事人反而做了不能過問的傀儡。” 高云覽 《小城春秋》第三八章:“現在得聽你的意見了,你是當事人啊。”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二七:“﹝ 梅佐賢 ﹞以當事人的身份,非常惋惜地說:‘ 永祥兄 說的真對。’”
(2).法律用語。指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刑事訴訟中的自訴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