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 1.舊時專營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貸的店鋪。放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價而定。放款額一般在抵押品價值的五成以下,剝削嚴重。抵押期限自六個月到十八個月不等。押款人過期不贖,抵押品即歸當鋪所有。
1.舊時稱規模較小的當鋪。
舊時稱規模較小的當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