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制 1.統領制約。 2.官名。北宋于出師作戰時選拔一人為都統制,總轄諸將。至南宋建炎初設置御營司都統制,始為職官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等。見《宋史.職官志七》。元明不置此職。清末統轄一鎮的軍事長官也稱統制。 3.集中控制。
總攬 1.亦作"總?"﹑"總覧"。全面掌握。 2.亦作"總覽"﹑"總擥"。謂廣為延攬。
辦理 處理(事務);承辦:這些事情你可以斟酌~ㄧ本店~郵購業務。
處理 1.處置;辦理。 2.指定刑;處罰。
管理 ①負責某項工作使順利進行:~財務丨~國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圖書丨公園~處。 ③照管并約束(人或事物):~罪犯丨~牲口。
治理 ①控制管理:治理國家|治理企業。 ②整治;整修:治理黃河。
管轄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范圍丨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
統領 1.統率。 2.軍官名。宋清兩代置。見《宋史.設職官志七》﹑《清史稿.職官志四》。
統轄 1.管轄。
依靠權勢控制、支配和管理;也指統治的權勢:推翻黑暗勢力的統治。
[control;rule;dominate] 一個人或一個政權為維持其生存與發展,運用權力以支配其領土及個人的行為
統治全國
(1).統率治理。 漢 趙曄 《吳越春秋·越王無余外傳》:“吾為帝統治水土,調民安居,使得其所。”《隋書·經籍志二》:“古之仕者,名書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職,以相統治。”《資治通鑒·秦始皇帝三十三年》:“ 蒙恬 常居 上郡 統治之,威振 匈奴 。” 宋 曾鞏 《給事中制》:“惟精敏不懈,可以統治要劇;惟剛方不茍,可以辨白是非。”
(2).憑借政權、地位來控制、管理國家或地區。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六:“在國民黨反動派統治 上海 的時期,金元券不值錢,時時刻刻往下跌。” 艾青 《光的贊歌》:“他們想把火撲滅,在無邊的黑暗里,在巖石所砌的城堡里,維持血腥的統治。”
(3).支配。 巴金 《家》四:“夜死了。黑暗統治著這所大公館。” 端木蕻良 《科爾沁旗草原》一:“焦灼、暴躁,統治了這一群。人們知道水災之后,還應該有一次熱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