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堂 1.學校的舊稱。 2.命相家術語,指人面近于耳門之前處。 3.舊指兒童死者合葬處。
學校 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系統教育的機構。起源于奴隸社會。中國古代的學校稱為庠、序、學、校。在開始產生時不都是專門的教育機構,而兼為習射、養老的場所。以后的學校一般稱為學。1902年《欽定學堂章程》中稱為學堂,1912年的學制中改稱為學校。
學塾 1.私塾。
私塾 中國舊時私人開辦的學校。有塾師自辦的學館,有地主、商人辦的家塾,還有義塾。一般只有一個教師,采用個別教學方法,主要為識字教育,教材、學習年限、學生年齡都沒有統一規定。
黌舍 1.校舍。亦借指學校。
學宮 1.學校。 2.舊指各府縣的孔廟。為儒學教官的衙署所在。
古代教育機構。始于唐代。原為修書、校書、藏書之所,后才用于講學。一般在蒙學之上,有的是本地、本省的最高學府。提倡自由講學,采用個別鉆研、相互問答、集眾講解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講習內容以儒家經籍為主,也有專攻武學、醫學者。清末廢科舉,書院改為學校。
顧憲成重修 東林書院的時候清楚地宣布,他是講 程朱學說的。——《事事關心》
(1). 唐 代中書省修書或侍講的機構。 玄宗 開元 六年,乾元院改號麗正修書院,十三年改麗正修書院為集賢殿書院,置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修撰官,掌刊輯經籍、搜求遺書、辨明典章,以備顧問應對。參閱 宋 王溥 《唐會要》卷六四,《新唐書·藝文志一》、《百官志二》、《張說傳》。
(2). 宋 至 清 私人或官府設立的供人讀書、講學的處所,有專人主持。 宋 代書院以講論經籍為主,其中最有名的有白鹿、石鼓(一說為嵩陽)、應天、岳麓四大書院; 元 代書院遍及各路、州、府; 明 清 書院更多,但多為習舉業而設。 清 光緒 二十七年后,改全國省、縣書院為學堂,書院之名遂廢。參閱 宋 王應麟 《玉海·宋朝四書院》、 宋 洪邁 《容齋三筆·州郡書院》、《元史·選舉志一》、《清史稿·選舉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