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 1.草擬。
制定 定出;擬訂:制定計劃。
制訂 1.制定;擬訂。
同意 1.同心,一心。 2.謂意義相同;意旨相同。 3.指用意相同。 4.猶贊成。
協議 經過雙方共同商量或談判后取得的一致意見:雙方達成協議|根據協議辦事。
1.修訂﹔校定。
2.訂立定當。
3.約定。
(1).修訂;校定。《宋史·儒林傳七·魏了翁》:“乃著《九經要義》百卷,訂定精密,先儒所未有。” 明 宋濂 《<孝經集善>序》:“ 元 室之初, 吳文正公 出于 臨川 ,又以今文為正,頗遵刊誤章目,重加訂定,而為之訓解,其旨益明而無遺憾矣。” 魯迅 《<準風月談>后記》:“我幸而藏著原本,現在訂定標點,照樣的抄錄在這里。”
(2).訂立定當。 清 曾紀澤 《攜帶參贊官暫赴俄都片》:“臣查 中 俄 約章雖經訂定,而交涉未完,案件尚多。” 蔡鍔 《致袁世凱電》:“擬請中央將選舉章程訂定頒行,以便遵照辦理。” 徐特立 《整頓第一女師之計劃》:“訂定科學成績考查法。”
(3).約定。 魯迅 《華蓋集·“碰壁”之后》:“底下是請教員開一個會,出來維持的意思的話,訂定的時間是當日下午四點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