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的國家公職人員。按其任務不同可分為治安、交通、刑事、司法、邊防、消防、戶籍等警種。
警員 1.指擔任警察事務的基層人員。
1.舊稱官署的隸役。
奇異的人。《南史·劉顯傳》:“ 約 ( 沉約 )為 丹陽 尹,命駕造焉。於坐策 顯 經史十事, 顯 對其九…… 顯 問其五, 約 對其二。 陸倕 聞之擊席喜曰:‘ 劉郎 子可謂差人。’” 唐 韓偓 《兩賢》詩:“而今若有逃名者,應被品流呼差人。”
舊稱官署的隸役。《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家中叔叔樞密相公見了金榜,即便打發差人到京來相接。”《老殘游記》第十八回:“三人皆衣冠而出,坐了大堂。 白公 舉了紅筆,第一名先傳原告 賈干 。差人將 賈干 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