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 1.經書的注釋。 2.泛指記載的文字。 3.文體名。亦單稱傳。記載人物事跡的文字。一般由他人記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稱"自傳"。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另一類屬文學范圍,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描述。
紀傳體史書中一般人物的傳記,如《史記·廉頗藺相如~》。
紀傳體史書中一般人物的傳記
我國紀傳體史書中列敘歷史人物事跡的傳記。 漢 司馬遷 《報任少卿書》:“世家三十,列傳七十。” 唐 劉知幾 《史通·題目》:“觀夫舊史列傳,題卷靡恒,文少者則具出姓名,若 司馬相如 、 東方朔 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