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 1.猶同輩。 2.相同,一樣。
對等 (等級、地位等)相等:雙方應派~人員進行會談。
人們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處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權利。由于私有制出現、社會劃分為階級后產生了種種不平等的現象,爭取平等一直是崇高的理想。在平等問題上,社會主義社會雖然比舊社會大有進步,但仍不可避免保留舊社會的許多痕跡。
(1)
(2) 在程度、價值、質量、性質、能力或狀況上與他人或他物相同的或相等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特指在享受待遇或特權方面與他人等同的
所有的人生來是平等的
(4) ∶平常;一般
她不肯嫁個平等丈夫。——清· 李漁《意中緣》
(1).梵文意譯。亦譯作“捨”。佛教名詞。意謂無差別。指一切現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識性、心真如性等上沒有差別。《金剛經·凈心行善分》:“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故名無上正等菩提。” 唐 顧況 《從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齊相公》詩:“本師留度門,平等寃親同。”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一》:“以佛法論,廣大慈悲,萬物平等。”
(2).相等。多指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具有相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百喻經·二子分財喻》:“爾時有一愚老人言: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現所有物破作二分。” 清 黃遵憲 《紀事》詩:“紅黃白黑種,一律平等視。”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郭孝成<蒙古獨立記>》:“若以本代表所聞, 民國 成立,漢、滿、蒙、回、藏一律平等,確無疑義。” 浩然 《艷陽天》第八三章:“你說社員們都是平等的,沒大沒小,沒有近枝,沒有遠蔓兒,是一句實在的話呢,還是光在嘴巴上說說就算了?”
(3).平常;一般。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商三官》:“優人 孫淳 攜二弟子往執役。其一 王成 ,姿容平等,而音詞清徹,群贊賞焉。” 清 李漁 《意中緣·囑婢》:“你不知道那女子是個聰明絶頂的人,我料他決不肯嫁個平等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