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 1.不記得。 2.該做的事沒有想到去做。 3.沒有感覺到。
忘卻 1.忘記掉。
遺忘 對識記過的材料不能再認與回憶,或者錯誤的再認與回憶。分為暫時性遺忘和永久性遺忘,前者指在適宜條件下還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后者指不經重新學習就不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
忘懷 不放在心上;忘記:忘懷得失|桂林山水使人難以忘懷。
思念:~故鄉ㄧ~親人。
[cherish the memory of;think of] 思念;關心
懷念遠方的友人
她懷念那些貧苦的孩子們
關心;思念。《元典章新集·戶部·差役》:“貧富強弱悉在懷念。” 碧野 《蘆溝橋情思》:“據說 蘆溝橋 和 西安 的 灞橋 一樣,古時都在橋邊折柳送別。我望著橋頭柳枝,更加懷念我年輕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