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 命人辦公事:派遣代表團出訪歐洲。
差遣 1.派遣。 2.宋代官員被派充的實際職務。 3.官府加派的勞役。
1.調回來。
2.叫回來(多用于抽象方面)。
召回大使
(1).調回來。《說岳全傳》第六十回:“掃北成功,已在目前,忽奉圣旨召回 朱仙鎮 養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第三章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
(2).叫回來(多用于抽象方面)。 艾青 《向太陽·今天》詩:“今天,我感謝太陽,太陽召回了我的童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