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賴 (¢過失或罪責)推脫,不承認:罪證確鑿,不容抵賴。
1.承認自己的罪行。
[peccavi] 承認自己的罪行 證據確鑿,不認罪是徒勞的
承認自己的罪行。 明 呂天成 《齊東絕倒》第二出:“等著我為君的去升座,便把老頭兒認罪儘憑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三回:“后來同鄉官知道這件事,便把 彌軒 叫到會館里來,大眾責備了他一番,要他對祖父叩頭認罪。” 劉紹棠 《二度梅》二:“你怎么不低頭認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