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為奇 足:值得。不值得奇怪。指某種事物或現象很平常,沒有什么奇怪的。
見怪不怪 看到怪異的現象不要大驚小怪。指遇到不常見的事物或意外情況,要沉著鎮靜。
習以為常 習:習慣。指某種事情經常去做,或某種現象經常看到,也就覺得很平常了。
形容對沒有什么了不起的的事情過分驚訝。
[make a fuss;be unnecessarily startled;get surprised at sth. perfectly normal] 指對于不足為奇的事情做作聲勢或表現得過分驚訝
山上宋公明大王,雖然不害來往客人,官人須是悄悄過去,休得大驚小怪。——《水滸傳》
你要看見那種情形,還不知要怎樣大驚小怪呢。——清· 吳沃堯《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形容對不足為奇的事情過分慌張或詫異。 宋 朱熹 《答林擇之書》:“要須把此事來做一平常事看,樸實頭做將去,久之自然見效,不必如此大驚小怪,起模畫樣也。” 元 紀君祥 《趙氏孤兒》第四折:“小主人,你休大驚小怪的,恐怕 屠 賊知道。”《紅樓夢》第四四回:“ 鳳姐 忙收了怯色,反喝道:‘死了罷了!有什么大驚小怪的!’” 夏衍 《秋瑾傳》第二幕:“內地風氣沒有開,一點兒小事情也會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