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
(1)
(2) ∶太監對皇帝、后妃等的自稱
(1).舊時指喪失自由、為主人無償服勞役的人。其來源有罪人、俘虜及其家屬,亦有從貧民家購得者。通常男稱奴,女稱婢。后亦用為男女仆人的泛稱。《史記·汲鄭列傳》:“臣愚以為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 晉 袁宏 《后漢紀·質帝紀》:“或取良民以為奴婢,名曰‘自賣民’,至千人。” 唐 韓愈 《柳子厚墓志銘》:“其俗以男女質錢,約不時贖,子本相侔,則沒為奴婢。” 康有為 《大同書》丙部:“又有鬻賣人口者,收為奴婢以供富貴者之用。”
(2).宦官對帝、后的自稱。 元 無名氏 《抱妝盒》第二折:“[ 劉皇后 云] 陳琳 ,你那里去?[正末云]奴婢往后花園採辦時新果品來。” 明 郎瑛 《七修類稿·國事六·劉瑾》:“ 瑾 等遂號訴:‘ 岳 等交通害我,明日奴婢不能見天顏矣!’” 清 洪昇 《長生殿·定情》:“奴婢 高力士 見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