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
1.亦作"贓官"。 2.貪官。
[corrupt official] 貪官
亦作“贜官”。 貪官。《金史·選舉志四》:“三月,詔贓官既已被廉,若仍舊在職必復害民,其遣驛使遍詣諸道,即日罷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臺省·臺省之玷》:“巡按 南直 御史 李鱗 ,以酗酒擅出贓官,為民。” 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一幕:“我也不曉得 清 朝的贓官干什么的,連衙門都不曉得修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