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從 1.接受依從。
遵從 1.遵照并服從。
服從 遵照;聽從:~命令ㄧ少數~多數ㄧ個人利益~集體利益。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違背抗拒:違抗命令。
[disobey;defy;be contrary to] 違反并抗拒
違抗軍令
違背和抗拒;不聽使喚。 清 李漁 《比目魚·假神》:“公差緊急難違抗,敬辭尊餉。”《老殘游記》第七回:“再想寫信,那里筆硯竟違抗萬分,不遵調度,只好睡了。” 曹禺 《王昭君》第一幕:“皇帝要挑選宮人到 匈奴 去,違抗圣旨是要殺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