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歷
全稱“太陰歷”。歷法的一種。以朔望月為編歷的基礎。月的平均天數與朔望月長度接近,大月30天,小月29天;年的長短是月的整數倍,與回歸年無關。如古希臘歷與伊斯蘭歷等。
歷法的一類,根據月球繞地球運行的周期而制定,通常所說的“陰歷”指中國舊時用的歷法,就是夏歷。也說“農歷”
(1). 漢武帝 太初 年間, 落下閎 鄧平 等創制的《太初歷》,又稱“八十一分律歷”,它將一日分為81分,為便于從《四分歷》過渡到《太初歷》,而又使之更接近于實際天象,他們在推算時,采用“先借半日”的辦法,先借者謂之“陽歷”,不借者謂之“陰歷”,形成大小月相間之格局。《漢書·律歷志上》:“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陽歷;不藉,名曰陰歷。”
(2).我國舊時通用的歷法,也就是農歷。實際上是陰陽歷的一種。 魯迅 《書信集·致母親》:“陰歷年關,恐怕是更不容易過的。”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在 北平 陰歷九月梢尾的早晚,人們已經需要加上棉絨的寒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