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
拒絕 不接受(請求、意見或贈禮等):~誘惑ㄧ~賄賂 ㄧ無理要求遭到~。
謝絕
拋棄 丟棄;扔掉:拋棄舊觀念。
推卻 1.見"推卻"。
反對 不贊成;不同意:~侵略ㄧ~平均主義ㄧ有~的意見沒有?
反擊 回擊:~戰(zhàn)ㄧ奮起~。
給予 〈書〉給(gěi):~幫助ㄧ~同情。也作給與。
推辭 辭讓;拒絕:推辭邀請|今宵盡醉莫推辭|區(qū)區(qū)薄禮,請勿推辭。
剝奪 ①用強制的手段奪去:剝奪行醫(yī)的權(quán)利。 ②特指依照法律取消。
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任務(wù) ㄧ~考驗ㄧ~教訓(xùn) ㄧ虛心~批評。
(1)
接受演說的邀請
(2) ∶采納
接受新思想
(1).收受。《元典章·刑部十·回錢》:“若擬全科,終是未曾接受文狀,即與 蘭溪州 知州 賈也先 所犯無異。”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十三》:“后數(shù)日, 涇泉 來舉奠……凡酒與湯飯之類,皆 涇泉 執(zhí)奠,其子 于善 接受,捧置靈幾前,不用從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查交代》:“正以其錢糧款項繁多,頭緒極難清理,故思蒙混新官,以希接受。”
(2).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 張?zhí)煲?《華威先生》:“我想你們諸位青年同志一定會接受我的意見。” 魏巍 《擠垮它》一:“那個洪亮的聲音著重地說,一定要接受經(jīng)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