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言
死者生前依法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所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即有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均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last words;testament;will] 一個人說明他死后如何處理其動產和不動產的書面文件
(1).謂人在生前或臨終時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囑咐身后各事應如何處理。《敦煌變文集·前漢劉家太子傳》:“ 漢帝 忽是患疾,頗有不安,似當不免,乃遺囑其太子。” 宋 洪邁 《夷堅志補·張客浮漚》:“ 李 歸紿厥妻曰:‘使主病,死於村廟中,臨終遺囑,教你嫁我。’” 秦牧 《長河浪花集·深情注視壁上人……》:“五十年代初, 美國 女作家 艾格妮絲·史沫特萊 在 英國 病逝,遺囑把骨灰交給 朱總司令 處理。”
(2).指人在生前或臨終時囑咐處理身后各事的話或字據。《八瓊室金石補正·唐慈潤寺靈琛灰身塔銘》:“又原存遺囑,依經□林。”《朱子語類》卷一三○:“ 劉 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為?’寫遺囑之類訖,曰:‘今死無難矣!’” 清 昭槤 《嘯亭續錄·佛典屬》:“病革時,呼子孫環列榻前,眾以為有遺囑。” 巴金 《秋》四五:“爹不愿意我們一家人就這樣地分散,他的遺囑上就說得明白,無論怎樣不可以賣掉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