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向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揭發 揭露(壞人壞事):~罪行 ㄧ檢舉 ~。
告發 向公安機關、法院或政-府檢舉揭發:寫信~他的違法行為ㄧ盡管多方遮掩,還是被人~了。
袒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互相~ㄧ~貪污犯。
(1) [shield;harbor;cover up]∶以權勢來掩護他人不正當的行為,使其隱秘而不被告發
(2) ∶暗中保護
包庇有罪
包庇壞人
袒護;掩護。多用于壞人壞事。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明世宗用人》:“﹝ 世宗 ﹞惡 楊升庵 終身, 介溪 不能包庇。” 清 黃爵滋 《敬陳六事疏》:“即大吏或有聞見,時派稽查,率皆移東補西,或一人領充數名,或暫雇貿易之人支應塞責,彼此包庇,狡獪百出,雖大吏亦無可如何。” 老舍 《四世同堂》七:“這次,就更不同了;來的是 日本 人,還有不包庇壞蛋 琉璃球兒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