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
①西方法學中指與國家利益有關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等(區別于‘私法’)。
②指調整國際關系的準則:國際~。
(1)
(2) ∶資產階級法學中指與國家利益有關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等。區別于“私法”
(1).猶國法。《管子·任法》:“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韓非子·有度》:“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宋 王安石 《尚書度支員外郎郭公墓志銘》:“公至,即得其妄,窮而徙之,由此無敢犯公法。”
(2).指國際法。調整各國之間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種關系準則的總稱。 清 薛福成 《通籌南洋各島添設領事官保護華民疏》:“當今辦文照會 英國 外交部,援照公法及各國常例。” 鄭觀應 《盛世危言·公法》:“公法者,萬國之大和約也。”
(3).資產階級法學中指與國家利益有關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等。區別于“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