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分守己 分:本分。規矩老實,守本分,不做違法的事。
奉公守法 奉:奉行;公:公務。奉公行事,遵守法令。形容辦事守規矩。
安分守紀 暫無釋義
奸:壞事;科:法律條文。為非作歹,觸犯法令。
[violate the law and commit crimes;commit offences against law and discipline] 奸詐狡猾而違犯國法
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諸葛亮《出師表》
亦作“ 作奸犯科 ”。
為非作歹,干犯律條。 三國 蜀 諸葛亮 《前出師表》:“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八:“必然是你作奸犯科,誘藏了我娘子。”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學使舊宅》:“乃其妾與僕勾通,作姦犯科。每傳遞之文,即貼在 俞君 背后補褂之上,僕役輕往揭取,授之試士,而 俞君 不覺也。” 沙汀 《祖父的故事·巡官》:“從一個曾經作奸犯科的光棍看來,一個警察是值得奚落的。”
見“ 作姦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