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1.亦作"取銷"。 2.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權利等失去效力。
定出;擬訂:制定計劃。
[lay down;draw up;draft;formulate] 定章程、計劃、法規等
制定權宜之計來應付緊急情況
擬訂;定出。《漢書·兒寬傳》:“唯圣主所由,制定其當,非羣臣之所能列。”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中:“第八子 得一 ,知 貝州 。 王則 反,不能死節,又為之制定儀注。” 鄧小平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二:“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