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有效 之:代詞,它,指辦法、措施等;效:成效,效果。實行起來有成效。指某種方法或措施已經實行過,證明很有效用。
謀:商量。跟老虎商量要剝它的皮。比喻跟惡人商量要他放棄自己的利益,絕對辦不到。
同老虎商量,要剝下它的皮。比喻跟所謀求的對象有利害沖突,決不能成功。后多指跟惡人商量,要他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定辦不到。本作“與狐謀皮”
本作“與狐謀皮”。喻所謀之事有害于對方的切身利益,終難達到目的。《太平御覽》卷二○八引《符子》:“﹝ 周 人﹞欲為千金之裘,而與狐謀其皮;欲具少牢之珍,而與羊謀其羞。言未卒,狐相率逃於重丘之下,羊相呼藏於深林之中,故 周 人十年不制一裘,五年不具一牢。” 孫中山 《大亞洲主義》:“要請在 亞洲 的 歐洲 人,都是和平的退回我們的權利,那就象與虎謀皮,一定是做不到的。” 續范亭 《學習漫談》:“現在想起來,實際上是做了三十年與虎謀皮的事,幾乎被虎吃了?!?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