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難書是什么意思
罄:盡。竹:古代寫字的竹簡。原指要寫的事太多,寫不過來。后用來形容罪行極多,寫也寫不盡
順天府丞劉志選,疏參都督 張國紀罪狀,罄竹難書。—— 明· 文秉《先撥志始》
國語辭典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簡,也難以寫盡。語或本于《呂氏春秋.季夏紀.明理》:「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后漢書.卷六十六.公孫賀傳》也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之說。至《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后遂用罄竹難書比喻罪狀之多,難以寫盡。近擢發難數反豐功偉績,寥寥可數
罄竹難書的網絡解釋
罄:《說文》器中空也。古文磬字。《詩·小雅》罄無不宜。《傳》罄,盡也。《左傳·僖二十六年》室如縣罄。《釋文》罄,亦作磬,盡也。本義為器中空,引申為盡,用盡。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寫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
罄竹難書,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寫不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說完。出自《呂氏春秋·季夏紀》:“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漢書·公孫賀傳》:“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斜谷之木不足為我械。”本意都是“事端繁多,書不勝書”。《舊唐書·李密傳》記載李密數說隋煬帝的十大罪狀,其中有“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的話。意思是說,用盡南山的竹子作竹簡,也寫不完他的罪行;決開東海的水,也洗不盡他的罪惡。
【“罄竹難書”常誤寫為“磬竹難書”,應注意。】